2023-09-04

bob米乐m6: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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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8 12:20:28 来源:足球米乐m6 作者:IM米乐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负,2021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在内的别的形式分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1-2022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截至202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火电装机容量13.0亿千瓦,同比增长4.1%,其中:煤电11.1亿千瓦,同比增长2.8%,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6.7%,同比降低2.3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7629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3809万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为78.3%,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电力投资中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电源投资比重达到88.6%。

  受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上年同期低基数、外贸出口迅速增加等因素拉动,全国用电量迅速增加。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两年平均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两年平均增长14.6%;第二产业用电量5.6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两年平均增长6.4%;第三产业用电量1.4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两年平均增长9.5%。一至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1.2%、11.8%、7.6%和3.3%,受同期基数由低走高等因素影响,同比增速逐季回落。

  电煤供需阶段性失衡,煤炭价格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电煤采购成本大幅度的增加,煤电企业全行业亏损严重。国内市场上,港口5500大卡平仓含税价达到2600元/吨的历史高点,产地出矿含税价山西大同5500大卡最高达到2000元/吨,蒙西5000大卡最高达到1636元/吨,陕西榆林5800大卡最高达到1940元/吨。国际市场上,印尼3800大卡到岸含税价一度达到1361元/吨。

  受寒潮天气、迎峰度夏、电煤等燃料供应紧张、水电发电量同比减少、电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以及部分地区加强“能耗双控”等因素影响,2021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多个省级电网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个别地区少数时段出现拉闸限电。国家格外的重视并出台一系列能源电力保供措施,效果非常明显,至2021年底,全国有序用电规模基本清零。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指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明显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鼓励抽水蓄能、储能、虚拟电厂等调节电源的投资建设,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原则上扩大为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向电价端传导。2022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完善煤炭市场行情报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570元-770元/吨,引导基准价格,扩大长协煤范围,加强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有助于煤价趋向合理区间。

  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全国性上市发电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产业涉及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及煤炭等领域,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华东、华南、华中等经济发达地区火电权益装机占总权益装机比例为67.06%。公司业绩主要受发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直接影响,技术创新、发展的策略等对公司业绩产生长期驱动作用。

  公司全面提速新能源发展,抢抓“十四五”重要战略机遇期,全线年新投产风电和光伏并网装机89.3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73.95万千瓦,分布在江西、安徽、山东等区域;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39万千瓦,分布在浙江、江苏、宁夏等区域。截至2021年底,公司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的风电装机47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609.19万千瓦;完成7个新能源项目并购,共计94.105万千瓦,包括并购正泰新能源51.20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

  公司稳步推进常规能源开发,2021年公司新投产火电装机容量为105万千瓦,包括内蒙古上海庙1号机100万千瓦、北仑三期增容5万千瓦;在建火电机组350.4万千瓦,主要为上海庙项目3x100万千瓦、邯郸东郊50.4万千瓦;在建水电机组394.65万千瓦,主要为新疆开都河霍尔古吐42.65万千瓦、大渡河公司双江口200万千瓦、金川86万千瓦,枕头坝二级30万千瓦、沙坪一级36万千瓦。

  公司坚决落实“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要求,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差异化发展、共生生态发展、创新发展的国际化发展理念,在东南亚、南亚、中亚、拉美等重点区域,开展新能源绿地投标和并购工作。

  本年度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分季度数据。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681.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55%;经营成本为1,559.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5.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9.68亿元;基本每股盈利为-0.109元/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核查,严格规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72.72亿元,本期净增加22.26亿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8)。

  2021年,公司现任高管及职工监事薪酬合计567.65万元;离卸任高管及职工监事薪酬合计442.47万元;独立董事津贴合计42.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本部2022年向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780.56亿元。公司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收费权、并购贷款、信托贷款、TDFI项下的债券融资类业务、票据融资、保理业务、资产收益权融资、资产支持证券类业务、资产支持票据类业务、保险债权、债转股、融资租赁等方式,以保障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本部2022年末为所属单位提供内部资金支持余额不超过335亿元。

  2021年末,公司带息负债余额2238亿元,考虑到资本性支出和对外分红,为保障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各单位仍需向银行及其他机构融资,预计2022年末公司带息负债余额不超过2700亿元,具体融资额度按照公司年度预算执行。各单位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新增融资工作,其中,收费权62.83亿元,融资租赁55亿元,承兑汇票150.81亿元,保理业务215.59亿元,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类业务6亿元,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类业务34.57亿元,发行DFI项下债务融资工具165亿元,内部资金支持298.76亿元,其他品种1350.86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9)。

  十九、同意《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0)。

  二十、同意《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2)。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二、三、五、七、十六至二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23)。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对第十九、二十、二十一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对第六、七、八、十二、十四、十五、十八至二十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刘国跃、栾宝兴、杨勤作为关联董事回避第二十一项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2,050,349.29元。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可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1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5.25亿股,回购资金12.59亿元,上述回购股份已于2021年9月17日全部完成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回购资金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根据有关规定回购资金视同现金分红。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上述被担保人新增担保2.39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1.57亿元。

  被担保单位以资产抵押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提供全额反担保,具体反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准。

  2022年,公司根据项目公司资金需求,拟新增担保额度2.39亿元,预计2022年归还贷款等因素减少担保5.05亿元,全年担保总额控制在14亿元以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与销售;风电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

  担保方式主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种类主要为贷款担保,担保人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被担保单位以资产抵押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提供全额反担保,具体反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准。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作为股东按照项目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同时,上述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决策程序符合要求,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6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64%,以上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谢泽敏先生,大信管委会执行副主席,总裁,合伙人。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兼职情况:担任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

  石晨起先生,合伙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0余年。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冯发明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为844万元,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续聘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续聘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谢泽敏先生,大信管委会执行副主席,总裁,合伙人。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兼职情况:担任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

  石晨起先生,合伙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0余年。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冯发明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8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5万元。

  公司前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中审众环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已就聘任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中审众环、大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审众环、大信将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为公司关联人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刘国跃、栾宝兴、杨勤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过程及定价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未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实施资产置换,全部标的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交割。因公司财务并表范围增加,根据经营需要,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含金融业务)进行调增。调增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并表范围增加,公司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提高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规模上限。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等。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受市场因素影响,2021年燃煤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所属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山东燃料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煤炭销售额超出该项目的分项预计额度,其余各分项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预计额度,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年度预计总额,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主要内容:存贷款、委托贷款、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

  定价政策: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息;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其中,部分企业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不高于同评级企业在当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及手续费参照同业收费标准;融资租赁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执行;保理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主要内容:购买燃料及运输服务、购买设备及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主要内容:提供电力、热力、供水服务,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销售商品等。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关联人购买燃料及运输服务,可以发挥煤电协同效应,保障公司燃煤供应;购买设备产品及配套运输,可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租入土地,可通过较为优惠的价格满足公司生产运营所需;接受技术及其他服务,可有效利用集团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安全管理,促进公司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等服务,可以满足公司发电及其他设施运行管理需求;出租办公楼可有效利用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设施使用效率,降低管理及经营成本;提供经营、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可以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9日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有关情况,并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贾彦兵;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景奇;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富锁;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9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中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5月8日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吴强因公请假,委托监事王冬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负,2021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在内的别的形式的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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